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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欄
115年2 期「農糧產業調整與轉型計畫」

:農業課
1.申報時須攜帶之證件: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印章、申請人之農會存摺或其他金融機構存簿(須扣手續費)、有效期限内租約或代耕證明資料、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例如代耕協議書)、申請農業基本給付農民應檢附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2.補申報期間內(6月15日-7月15日)依各村辦公處按所排定時間受理申報。
3.下鄉期間內來不及申辦者,請於7月15日前至公所農業課補申請。
4.辦理轉(契)作或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之田區如經勘查或抽查為申報不符者,其違規面積當期作不核予補貼,並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稻作直接給付及保價收購等措施之資格。
5.第二期作種植田菁者,應於10月15日前完成翻埋,種植綠肥作物不得以除草劑處理代替翻埋作業。另田菁放任自行乾枯或割除者,皆不符合本計畫作業規範,不予補助。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申報注意事項
    下載 Word 檔(115年2期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注意事項-橫書.docx)_另開視窗
  • 下鄉受理時間表
    下載 Word 檔(115年2期下鄉時間表.docx)_另開視窗
  • 計畫內容重點
    下載 Pdf 檔(115年「農糧產業挑整與轉型計劃計畫」內容重點.pdf)_另開視窗
  • 耕作協議書
    下載 Word 檔(委託耕作協議書.docx)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6-24 下午 05: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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