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置鄉長一人,綜理鄉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主任秘書一人,為幕僚長,承鄉長之命,處理鄉政。此外,本所設祕書、民政課、財政課、建設課、農業課、社政課、行政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另設附屬機關鄉立幼兒園、鄉立圖書館、清潔隊、殯葬管理所等。
- 民政課:掌理自治行政、調解行政、土地行政、禮俗宗教、公共造產、協辦民防、教育文化、及原住民生活改進等事項。
- 財政課:掌理財務、公產、出納及協助稅捐稽徵等事項。
- 建設課:掌理土木工程、都市計畫、公共建設、雨水、污水下水道工程、交通、觀光、水利、簡易自來水、建築管理、違章建築查報處理、市場管理、攤販管理、公用事業、公平交易、消費者保護、小型排水設施及協助工商管理等事項。
- 社政課:掌理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社區發展、全民健保、社會運動、勞工行政及兵役行政有關事項。
- 農業課:掌理農林漁牧生產、農業推廣、糧食、農產運銷及農情調查等事項。
- 行政室:掌理文書、檔案、新聞、庶務、印信、法制、國家賠償等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主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圖書館:關於圖書典藏及借閱事項、關於藝文活動事項、其他有關視聽設備管理事項。
- 幼兒園:掌理幼兒園業務。
- 清潔隊:垃圾之清除、集運及處理事項、通路之清掃及溝渠之疏濬事項、垃圾焚化之機械設備管理事項、廢棄物清理事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之取締事項、清潔車輛之檢查、修理及養護事項、環境衛生業務處理事項、環境保護及資源回收處理事項、關於清潔規費徵收事項、關於垃圾掩埋場管理事項、其他有關清潔工作之管理、督導及考核事項。
- 殯葬管理所:辦理環保葬、土葬、塔位及神主牌等殯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