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彰化縣埔鹽鄉立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數額試算表 1.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提出申請。 (1)第1胎子女:每月不超過1,000元。 (2)第2胎(含)以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2.全學年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包括學費、雜費、代辦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等項目。 3.家長每月繳費數額請參閱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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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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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年齡 |
屬性 |
收費分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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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每月繳費(元) |
政府協助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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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 |
第1胎 |
1,000 |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
第2胎(含)以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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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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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 |
第1胎 |
1,000 |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
第2胎(含)以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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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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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 |
第1胎 |
1,000 |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
第2胎(含)以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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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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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 |
第1胎 |
1,000 |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
第2胎(含)以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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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