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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項目

111學年度彰化縣埔鹽鄉立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數額試算表

1.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與幼兒園收費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提出申請。

(1)第1胎子女:每月不超過1,000元。

(2)第2胎(含)以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

2.全學年收費總額,以地方政府規定或公告的收費項目為計算基準,包括學費、雜費、代辦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等項目。

3.家長每月繳費數額請參閱下表:

全日制
幼兒年齡 屬性 收費分攤方式
家長每月繳費(元) 政府協助支付
5歲 第1胎 1,000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第2胎(含)以上 0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0
4歲 第1胎 1,000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第2胎(含)以上 0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0
3歲 第1胎 1,000 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第2胎(含)以上 0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幼兒 0

 

最後異動時間:2022-09-06 下午 0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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