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辦法與規則

*借書證辦證規則

  • 0歲即可辦證,幼兒由家長攜戶口名簿代辦,成人須本人辦證。(有舊證者辦證時收回舊證)。
  • 辦證時請出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免相片)
  • 借書證遺失需補發時,收取新台幣50元工本費。
  • 借書證可在本縣各連線圖書館通用,亦可於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使用網路資源。

*借閱辦法

  • 借閱冊數:
          1.一般讀者30冊。(彰化縣各連線館共30冊)
          2.預約:每冊可預約10人、每人可預約10冊
          ※本縣中小學教職員持有愛讀卡者,依卡辦證可享每人每館借閱冊數40冊,全縣可借閱冊數40冊。
  • 借書天數:28天。(得續借乙次)
  • 逾期處理方式:停權。
  • 每日逾期停權天數:1天。
  • 當天還書同一讀者同一本書不可以再續借。
  • 聲明歸還及報失未賠者為停權處理。
  • 圖書如有遺失或毀損,依規定賠償。
  • 借閱時請使用正本借書證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借閱。
  • 如何申請持電子票證(RFID MIFARE卡,如:悠遊卡、一卡通等)辦理借書?
    請讀者持本人借書證、身份證正本及電子票證,至本館二樓服務台或彰化縣25個鄉鎮市立圖書館(彰化市、員林市、鹿港鎮、和美鎮、北斗鎮、田中鎮、溪湖鎮、二林鎮、伸港鄉、秀水鄉、花壇鄉、芬園鄉、芳苑鄉、大城鄉、埤頭鄉、溪州鄉、福興鄉、埔心鄉、田尾鄉、竹塘鄉、永靖鄉、社頭鄉、二水鄉、大村鄉、線西鄉)服務台,申請辦理設定代替借書證,嗣後讀者就可持該電子票證辦理借書。
  •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館規定辦理。
    續借注意事項:
          1.每本書限續借乙次。續借日由辦理續借當日起算為28天。
          2.若是該讀者或該書處於「逾期停借狀況」則不能續借。
          3.該申請續借書籍,當下未有其他讀者預約,才可續借。

*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 圖書資料管理採開架式。
  • 圖書資料禁止批註、圈點、毀損,違者照價賠償。
  • 參考書、報紙、當月雜誌限館內閱覽;隔月雜誌可外借。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彰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通則-印尼文
    下載 Pdf 檔(彰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通則-印尼文.pdf)_另開視窗
  • 彰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通則-越南文
    下載 Pdf 檔(彰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通則-越南文.pdf)_另開視窗
  • 106-彰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規定 泰國-修
    下載 Pdf 檔(106-彰化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規定+泰國-修.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19-06-10 下午 02:06:0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