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14年2月18日府交管字第1140053135號函函轉行政院訂定「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自即日生效;「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