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布欄

最新消息

轉知高雄市路竹區公所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告書公示送達公告1份

:民政課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陳沐蘭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該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公告
    下載 Pdf 檔(公告3.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11-29 上午 11:55:5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