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文圖字第114001217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4年9月30日延長至同年10月17日,敬請把握時間踴躍推薦參加。
三、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購)、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四、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越。
五、本獎項推薦方式,依「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楬櫫貴線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相關訊息請至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