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享輕稅」宣導
公布日期:2026-03-20
:財政課
「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享輕稅」宣導
1、享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符合3條件,在3月22日(115年因假日延至3月23日)前向房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就能適用。
(1)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2)房屋沒有供出租、營業使用
(3)全國自住房屋戶數合計3戶以內
2、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更優惠,符合條件者稅率只要1%
(1)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全國僅「1戶」自住房屋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竣戶籍登記」
(3)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