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辦理「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徵求甘藍加工廠採購加工
公布日期:2026-02-12
:農業課
函轉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辦理「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徵求甘藍加工廠採購加工,轉知相關加工業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115年2月10日農糧中園字第1151251096號函及農業部農糧署115年2月6日農糧蔬字第1151136204號函暨同日農糧蔬字第1151136204A號公告辦理。
二、為推動「智慧韌性-永續安心」政策,提升農業轉型與升級,規劃辦理甘藍採購加工措施,申請方式及資格如下:
(一)採購及加工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2日止。
(二)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醃漬甘藍(干)、截切或冷凍甘藍、冷凍調理食品、蔬果汁飲品、酒品、乾燥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甘藍加工品。
(三)由加工單位至「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址:https://fvc.afa.gov.tw/)完成帳號申請,並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事業登記所在地農糧署分署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三、獎勵補助標準:最低採購量2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農糧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及加工廠商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倘供應及加工作業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得擇一領取。
四、為落實本措施推動執行,建立廠農雙方互信互惠之加工產業鏈,請供應單位供應具商品價值之甘藍,結球尚緊密、成熟度尚好、色澤良好、無嚴重病蟲害及其他傷害且農藥殘留應符合衛福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個別加工廠商對於採購品項之品質及規格有特殊需求者,得由供購雙方自行合意議定,不受上揭品規限制。
五、檢附「徵求115年甘藍加工廠商」公告1份,其他注意事項及原則請依公告相關規定,並參照農糧署「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