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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市東區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告書公示送達公告1份

:民政課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新竹市立育賢國民中學114年12月23日竹育中學字第1140006337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黃正興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該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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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 Pdf 檔(公告(230).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09 上午 0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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