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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鳳山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行政罰緩處分書送達公告

:民政課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高雄市立鳳山國民中學115年1月2日高市鳳山國中教字第11470774800號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林士風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該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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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 Pdf 檔(公告(229).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07 上午 1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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