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及相關規定,具備碩士以上學位,且於最近五年內擔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期間,考績達一定標準者,得依法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前述學位不限科系,為培育行政與管理專業人才,並提供符合升遷制度所需之學經歷進修管道,學程修業期滿授予「管理學」碩士學位,檢附招生資料供參。
二、學程115學年度招生報名日期自114年12月31日上午9時至114年3月4日下午3時00分止。報名期間將辦理數場招生說明會,歡迎各界夥伴踴躍報名。
三、詳細資訊公告於校非營利組織與長期照顧學程聯合官網。
四、聯絡人:彭若芯專任助理、許雅涵專任助理,電話:(049)-2910960轉2911、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