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彰化縣文化局辦理彰化縣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補助資格為建築物位於彰化縣內,非具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身分,且於民國六十年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者。
三、 本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額滿為止,歡迎符合資格之民眾及團體踴躍提案申請。
四、 相關申請計畫書文件表格置於文化局官網-熱門主題-老屋補助,網址為:https://www.bocach.gov.tw,請逕自上網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