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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農糧署訂定114年農業天然災害農業部專案補助竹筍復耕作業程序

:農業課

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9月16日府農務字第1140371731號函辦理。

為加速竹筍農友復耕並減輕負擔,農糧署訂定旨揭作業程序,重點摘要如次:

  1. 申請對象:取得本(114)年農業天然災害證明文件之竹筍農友。
  2.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止。執行期間至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3. 申請程序:由受災土地所在地之農會、合作社等農民團體受理申請,並經地方政府彙整審查後,研提計畫送農糧署核定計畫及撥款。
  4. 種苗費補助基準及補助原則:
    限死亡植株始可申請補助,每株補助1/2,最高補助80元/株,每公頃最多補助350株,最高補助28千元/公頃。
    竹筍種苗來源販售業者所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為限。因各地竹筍育苗及栽培方式不一,倘由農民自行育苗者授權由地方政府逕行認定。
  5. 列管及查核機制:本次專案補助對象及土地應列冊追蹤管理,由執行單位於計畫核定1年內,不定期邀集地方政府及執行單位辦理抽查作業。

請受災農友儘速於本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相關連結:農糧署網站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114年農業天然災害農業部專案補助竹筍復耕作業程序
    下載 Pdf 檔(376470000A_1140371731_ATTACH2.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09-17 上午 0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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