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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欄
轉知公告彰化縣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農業課

二、受理期限:自114年7月15日起至7月28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1.木瓜(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2.釀酒葡萄(果樹六):每公頃10萬2,000元。


相關連結:農業部公告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農業部0714公告
    下載 Pdf 檔(農糧字第1141109609號.pdf)_另開視窗
  •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土地使用同意書
    下載 Pdf 檔(申請農業天然災害土地使用同意書(單面)(2).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4-22 下午 03: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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