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
大豆、落花生、胡(芝)麻、甘藷、香蕉、紅龍果、番石榴、大小菊、非洲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類、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自114年7月10日起至7月23日止,於農地所在地公所受理農民申請。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四)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1.大豆(雜糧一):每公頃2萬8,000元。
2.落花生、胡(芝)麻、甘藷(雜糧二):每公頃3萬元。
3.香蕉(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4.紅龍果(果樹四):每公頃9萬5,000元。
5.番石榴(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6.大小菊(花卉一):每公頃9萬2,000元。
7.非洲菊(花卉二):每公頃18萬元。
8.非洲菊(花卉二):每公頃18萬元。
9.蔬菜(一)山蕨、金針菜、毛豆、不結球白菜、空心菜、菠菜、莧菜、芫荽及其他短期葉菜等:每公頃2萬9,600元。
10.蔬菜(二)萵苣、香芹菜、芥藍、茴香、馬鈴薯、胡蘿蔔、牛蒡、蓮藕(蓮子)、菱角、豌豆、食用玉米、蘿蔔、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龍鬚菜及其他長期蔬菜等:每公頃4萬1,000元。
11.蔬菜(三)甘藍、結球白菜、芋、芹菜、花椰菜或青花菜、冬瓜、南瓜、四季豆、長豇豆、辣椒、珠蔥、胡瓜、洋蔥、蘆筍、青蒜、絲瓜、山蘇、大蒜:每公頃4萬7,000元。
12.蔬菜(四)食用番茄、薑、茄子、茭白筍、韭菜、苦瓜、山藥、甜椒(含彩色甜椒)、青蔥:每公頃5萬6,000元。
13.農作物育苗作業室-苗:15元/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