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循環利用農業塑膠資材田間回收、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指引」
公布日期:2025-05-09
:農業課
農業部訂定「可循環利用農業塑膠資材田間回收、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指引」1份,請轉知所轄農友並配合推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4月30日農糧字第1141008046號函辦理。
二、農業生產管理過程所使用的農業塑膠資材(包含棚膜、地膜、菇類培植廢棄包塑膠、其他塑膠布、網、盤)常會沾附土石及其他異物,因而增加再利用機構之處理成本並影響其回收意願。為提升再利用機構回收意願,進而促進農業塑膠資材之回收循環,爰農業部於113年輔導東石合作農場設置區域型農業塑膠清洗循環場。
三、為建立農業塑膠資材回收清洗循環體系,針對可回收之農業塑膠資材種類,研擬農業塑膠田間回收作業應注意事項,並明訂農業塑膠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之標準與規範,俾利農民、農民團體、循環場域及地方政府(農業與環保單位)據以辦理,可有效擴大農業塑膠清洗循環場之去化量能與效益。
四、依據農業部114年2月18日召開「可循環利用農業塑膠資材田間回收、載運及清洗循環作業指引草案討論會議」之決議,凡依本指引範圍邊界(自產源至農業塑膠清洗循環場)妥處之農業塑膠視為可循環利用資材,不以廢棄物認定。未依本指引範圍邊界妥處,或不屬於本指引所揭7個代碼之農業塑膠種類者,屬廢棄物且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