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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竹北市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警告書公示送達公告

:民政課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盧彥君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該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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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 Pdf 檔(公告(193).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04-24 上午 1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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