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授金字第1137466792B號函辦理。 二、檢送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授金字第1137466792A號公告影本如附,其中附件1「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請使用新表格(113年6月11日修正版)。 三、另上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