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應備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土地謄本正本 2.身份證正本 3.印章 4.申請人之埔鹽鄉農會存摺。(若非本鄉農會存摺需另扣手續費) 5.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檢附有效期限内租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正本 ※請攜帶正本查驗,並事先影印申報時繳回,以縮短辦理時間。 申報作物面積 1.申請範圍內夾雜農路、水塘、空地、抽水機、農舍等建物、未種植面積或非屬本次所請災害救助項目者,均應覈實予以扣除。 2.作物以間作、混作方式栽培,應按實際種植比率換算各項作物面積,並以該筆土地申請(權利)面積為限。 申報作物損失程度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申請完畢後請申請人詳閱申報書,並確認內容正確無誤,若有誤請於申報期限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