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布欄
轉知彰化縣政府辦理114年度第1批、第2批及115年度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價金已存入祭祀公業土地保管專戶之公告文及保管款清冊

:民政課
彰化縣政府辦理114年度第1批、第2批及115年度第1批祭祀公業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價金已存入祭祀公業土地保管專戶,土地權利人應自存入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申請發給,公告周知。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115.11.03府民宗字第1150442137A號公告文
    下載 Pdf 檔(115.11.03府民宗字第1150442137A號公告文.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11-05 下午 02:45:47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