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農業部預告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飼料詳細品目」、「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不得使用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物質」及預告訂定「循環原料飼料工廠設廠標準」公告資料各1份,如有修正意見或建議,請依限提供。
公布日期:2026-07-21
:農業課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7月17日府農畜字第1150285321號函辦理。
二、旨揭預告修正及訂定草案係為因應廚餘養豬轉型政策,推動循環原料飼料工廠設置等措施,涉及畜牧產業實務需求及地方政府受理人民申請案件之審認依據,並為防範藉由廚餘散播狂牛病或非洲豬瘟之風險,為維護公共利益,確有其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30天之必要,於草案內容公告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郭秘書。
(四)電話:(02)2312-4689。
(五)傳真:(02)2381-7566。
(六)電子郵件:kuo4689@mo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