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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芒果採購加工措施,徵求芒果加工單位採購加工

:農業課

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辦理本(115)年芒果採購加工措施,徵求芒果加工單位採購加工,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6月11日農糧果字第1151123466號函暨該署同日農糧果字第1151123466A號公告及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115年6月12日農糧中園字第1151254631號函辦理。

二、採購品項:國產芒果(分別啟動愛文芒果及金煌芒果)。 三、採購期間:國產愛文芒果自115年6月11日起起至7月31日止;國產金煌芒果自115年6月11日起至8月31日止(並視產銷情形於辦理期限內機動截止)。 四、加工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並視產銷情形於辦理期限內機動截止)。

三、獎勵補助標準:

(一)國產愛文芒果由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25元(含)以上採購,農業部農糧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2元/公斤。

(二)國產金煌芒果由加工單位以每公斤新臺幣18元(含)以上採購,農業部農糧署依核定量補助供貨單位集運費2元/公斤,加工單位加工處理費3元/公斤。

(三)供貨及申請加工單位倘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能擇一領取。倘經審定該獎勵對象係依法登記或立案且其宗旨涵蓋保障農民權益、增加農民生產收益等農業公益事務之農民團體,並曾參與農糧署加工措施有案者,不受此限。 (四)最低申請量30公噸(含)以上始予補助。

六、申請方式:

(一)由加工單位請至「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系統」(網址)完成帳號申請,並填報採購來源等資料,經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確認後,即可辦理採購加工作業。

(二)加工單位於公告採購期間內,依每日實際採購量,當日須至系統填報,其累計採購量將作為該單位申請量;另各加工單位總累計採購量達公告執行目標量時,即停止填報。

七、檢附「徵求115年芒果加工單位」公告1份,其他注意事項及原則請依公告相關規定辦理,並參照「輔導建構加值化農產加工產業鏈獎勵計畫作業規範」(農糧署官方網站首頁/農糧業務/農產品加工專區)查詢。

最後異動時間:2026-06-22 下午 0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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