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公布欄
轉知高雄市前鎮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告書公示送達公告1份

:民政課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高雄市立瑞豐國民中學115年4月2日高市瑞中教字第11570161600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胡景良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逹,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受送達人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該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公告
    下載 Pdf 檔(公告(254).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6-06-02 上午 09:48:5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