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臺灣紅龍果拓展外銷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
公布日期:2026-05-26
:農業課
農業部農糧署辦理「115年臺灣紅龍果拓展外銷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5年5月19日農糧果字第1151123416號函辦理。
二、農業部農糧署為輔導外銷業者與供貨單位契作契銷,依目標市場需求計畫產銷,落實外銷紅龍果分級包裝及農藥殘留自主檢驗,並以產銷履歷溯源管理供貨量質,拓展國際市場,凡依照旨揭辦法辦理者,得依之申請獎勵,規定如次:
(一)執行時間:115年5月15日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目標市場及數量:日本,目標100公噸。
(三)執行單位: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
(四)獎勵對象:供貨農民團體及外銷業者。
(五)獎勵方式:
1、分級包裝獎勵:外銷紅龍果貨源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且果實逐粒黏貼產銷履歷標籤,由外銷業者及供貨單位共同申領分級包裝獎勵每公斤5元(外銷業者1元及供貨單位4元)。
2、附加獎勵:供貨單位集貨場具產銷履歷分裝、流通驗證者(檢具證書影本至公會),除上開獎勵外,供貨單位再增加每公斤1元之附加獎勵。
3、申請方式:外銷業者及供貨單位應於本年紅龍果獎勵外銷期間(11月30日)結束後,檢具契作契銷及外銷相關憑證,包括合作意願書、目標市場藥檢報告、供貨證明(交易三聯單)、蒸熱場採樣查核紀錄表、出口報單(含海運提單)、出口植物檢疫合格證明書及產銷履歷驗證書等影本資料,送貴公會按其符合獎勵標準之實際蒸熱處理(供貨單位)或出口(外銷業者)批次數量結算核撥分級包裝獎勵。
三、倘有旨揭獎勵辦法第七點(七)注意事項所列情事者,不得申領本獎勵或農業部農糧署115年各果品分級包裝獎勵,已核發者應予以追回。
四、轉知所轄外銷業者及供貨農民團體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