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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服務項目

社政課

服務電話:(04)8652301~7轉140、141、142、143、144、145、146、147
傳真電話:(04)8657976
E-mail:py70@puyan.chcg.gov.tw

 

社政課服務項目

*社會救助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請

  1. 條件: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
  2. 証件:攜帶申請人印章、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申請人之父母、所有子女)、申請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限申請低收者)、其他相關證明如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影本正、反面)、身體狀況不佳者(附診斷書等)、入獄證明、失蹤證明、簽具切結書。
  3. 洽辦分機:147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

  1. 條件:經彰化縣政府列冊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者。
  2. 証件:攜帶申請人印章、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辦理。
  3. 洽辦分機:147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申請

  1. 証件:全戶戶籍謄本(三代直系血親)、單親子女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及單親子女印章、其他相關附件(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等)、簽具切結書。
  2. 洽辦分機:142

*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申請

  1. 証件:全戶戶籍謄本(三代直系血親)、單親子女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及單親子女印章、其他相關附件(高中職以上學生證影本等)、簽具切結書。
  2. 洽辦分機:142

*急難救助申請

  1. 証件:為協助罹患重病,遭遇意外傷、死亡或其他重大變故原因,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減輕經濟負擔,申請補助應附最近戶籍謄本、如重病者需附醫院診斷書、醫療收據、印章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 洽辦分機:147

*老人福利

*老人生活補助津貼

  1. 請領資格
    • 設籍本縣,年滿65歲以上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者。
    • 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未領有老農津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
    •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內政部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 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未超過新台幣250萬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未超過650萬元。
  2. 請領所需證件
    • 最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 印章
    • 戶內人口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 洽辦分機:141

*老人及身心障礙免費乘車卡

  1. 請領資格: 設籍本縣年滿65歲以上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並實際居住戶籍所在地者。
  2. 請領所需證件
    • 身分證
    • 印章
    • 二吋彩色相片2張
    • 身心障礙者附手冊正反面影本
  3. 洽辦分機:141

*婦女福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及設籍前配偶遭逢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1. 條件:補助對象以配偶死亡、失蹤、家暴、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其它等,並於緊急生活扶助事實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 証件:應附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人及其他所有子女戶籍謄本、印章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入監證明、失蹤證明、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証影本正、反面)提出申請。
  3. 洽辦分機:147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手冊申請

  1. 請領所需證件
    • 近三個月內照片3張(3張需同一式;1吋)
    • 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限14歲以下)
    • 身心障礙者印章
    • 代理人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
        ※註:領取鑑定表後請交鑑定醫院醫生做鑑定,鑑定後約45天可取得手冊,如未獲通過,縣府會以公文通知。
  2. 換發身心障礙手冊所需證件
    • 近三個月內(1吋)照片1張
    • 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限14歲以下)
    • 身心障礙者印章
    • 填寫切結書
    • 委託切結書
    • 受委託者印章
  3. 補發身心障礙手冊所需證件
    • 近三個月內(1吋)照片1張
    • 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限14歲以下)
    • 身心障礙者印章
    • 填寫切結書
    • 委託切結書
    • 受委託者印章
    • 遺失切結書
  4. 洽辦分機:143

*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

  1. 請領所需證件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
          一、身心障礙者全戶戶籍謄本。
          二、配偶、父母、兒(不含媳婦)、女(含已出嫁、未出嫁)之戶籍謄本。
          三、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之戶籍謄本
          ※本項人口若與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者,則不須另附)
          ※按:已婚婦女之申請案,以娘家父母為應列計之上一代尊親屬,公婆則不予認列。
    • 身心障礙者印章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
    • 戶內人口就讀高中職以上者,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 洽辦分機:143

*身心障礙者申請輔助器具補助

  1. 請領所需證件
        ◎事前申請應檢附之文件
    • 診斷書
    • 評估報告表
    • 印章(身心障礙者及代理人)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影印附卷後返還)
    • 戶口名簿影本(限14歲以下)
    •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限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
    • 申請人具學生身分者須附在學證明
        ※注意事項:切結書【申請氣墊床及電動病床須簽具2份切結書】、特製三輪機車須申請人駕照影本……。
        ◎事後應檢附之文件
    • 購買輔助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縣府核定日起算一個月內)
    • 輔助及使用中照片
    • 輔助廠商切結書
    • 申請特製三輪機車之行照影本
    • 其他(主管機關有特別要求時)
  2. 洽辦分機:143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及身心障礙老人托育養護補助

  1. 証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印章、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體檢表及其他證明文件等。
  2. 洽辦分機:142

*國民年金(洽辦分機:111)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1. 檢附文件
    • 申請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印章
    • 身障手冊影本(正、反面);學生證影本(正、反面);服役證明;在監証明;懷孕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媽媽手冊影本(封面、產檢日內頁);領取失業給付--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領取給付收據影本;嚴重傷、病需3個月以上療養--診斷證明書
  2. 若戶籍遷出彰化縣者,原符合補助資格即喪失,請向遷入之縣市提出重新申請。
  3. 因需申調財稅關係,申請至審核結束,約一個月左右時間。若審核期間內收到繳費單也請先行繳納,待審核通過後,下一期繳費單內便會將前一期之溢繳金額直接扣除。

*全民健保(洽辦分機:145)

*投保轉入申請

  1. 條件:
    • 以設籍本鄉(眷屬不限)且無參加公、農、勞、漁、職業工會等保險者
    • 無其他直系血親親屬可依附者
  2. 証件: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其他資料如:榮民需附榮民證、年滿20歲以上在學者附學生證等。

*轉出申請

      証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

*退保申請

      証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死亡者需檢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服刑、受保安、管訓處分執行二個月以上者附判決書。

*停保申請

  1. 條件: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
  2. 証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

*複保申請

      証件:回國後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護照或出入境證明辦理

*徵集業務(洽辦分機:142)

*國民兵身份證明

      証件:當事人身分證、印章

*役男免役證明

      証件:當事人身分證、印章

*役男申請複檢

      証件: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印章

*役男延徵入營申請

      証件:依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印章

*現役軍人在營證明

      証件:身分證、印章

*軍人退伍歸鄉證明

      証件:報到卡(AB卡)、本人身分證、印章
      ※於退伍後15日內報到

*役男出、入境證明

      証件:當事人身分證、印章、護照。代理人戶口名簿、印章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27 下午 04: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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