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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服務項目
地政業務--三七五租約
三七五租佃爭議調解
申請召開租佃調解會。不成立者報縣政府調處,成立者發給證明書。
應備文件:租佃爭議調解申請書、原耕地租約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限私有出租耕地租、佃雙方爭議者。)
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
應備文件:詳參「私有出租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繼承案件申請明細表及相關表件」
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
應備文件:詳參「私有出租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案件申請明細表及相關表件」
以分割耕地方式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
為加速解決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之矛盾與對立,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提供一可能途徑,準此,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不以金錢補償終止租約,而願以耕地分割移轉方式終止租約者,得不受面積分割下限之限制,而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應備文件:詳參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移轉協議書(範例)
耕地分割處理程序:[下載附件]內政部90年5月1日台內地字第9072827號
殯葬業務
墓基申請
墓基延長申請
墓塚起掘申請
納骨堂申請
使用堂位中途退堂或更換
未進堂位申請退費
調解業務
申請方式
◎備註:調解聲請需敘明事由、發生日期、地點、當事人及聯絡地址、車牌號碼、經過情形等向調解會自行以書面或以口頭陳述提出聲請。
受理案件類別
◎備註:民、刑事案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法律諮詢服務
每月第一週星期一,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於本鄉調解委員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遇國定假日順延一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