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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服務項目

殯葬所

殯葬所

服務電話:(04)8652301~7轉111、112
傳真電話:(04)8654372
E-mail:py35@puyan.chcg.gov.tw

 

殯葬所服務項目

*殯葬業務

*墓基申請

  1. 備齊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明、印章;亡者死亡證明書及戶籍謄本)至公墓管理室填具公墓地劃用記錄通報單。
  2. 持公墓地劃用記錄通報單及相關資料至公所殯葬所開立繳款書,至埔鹽鄉公庫繳款。
  3. 持收據第一、二聯,回公所殯葬所核發公墓地使用同意書。

*墓基延長申請

  1. 攜帶申請者身分證明、印章及通知書,至本所殯葬所填具延長使用申請書。
  2. 持繳款書至埔鹽鄉公庫繳款。
  3. 持收據第一、二聯,回公所殯葬所核發延長使用同意書。

*墓塚起掘申請

  1. 攜帶原申請者身分證明、印章及通知書附件『埔鹽鄉示範公墓起掘許可申請書』,至公所殯葬所申請起掘事宜。
  2. 持繳款書至埔鹽鄉公庫繳款。
  3. 持收據第一、二聯,回公所殯葬所核發『埔鹽鄉示範公墓遷掘墳墓許可證』。 *備註:開棺為廕屍者,得申請延長兩年為限,不收費。

*納骨堂申請

  1. 備齊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明、印章;亡者除戶謄本及遷葬 證明;火化者附死亡證明書及除戶籍謄本、火化證明)至公墓管理室填具納骨堂(塔)使用申請書。
  2. 納骨堂(塔)使用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至公所殯葬所開立繳款書,至埔鹽鄉公庫繳款。
  3. 持收據第一、二聯,回公所殯葬所核發『納骨堂進堂許可標示』。

*使用堂位中途退堂或更換

  1. 中途退堂者準備原申請者身分證明、印章至公所殯葬所辦理。
  2. 換位者準備原申請者身分證明、印章至公墓管理室填具新換位『納骨堂(塔)使用申請書』至公所殯葬所辦理開立繳款書,至埔鹽鄉公庫繳款。
  3. 持收據第一、二聯,回公所殯葬所核發『納骨堂進堂許可標示』。

*未進堂位申請退費

  1. 準備原申請者身分證、印章、收據及申請退費申請書。
  2. 至公所殯葬所申請辦理退費事宜。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彰化縣埔鹽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112
    下載 Pdf 檔(彰化縣埔鹽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112(1).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24 上午 11: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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