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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課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補助資訊公告及應備參考文件

申請本所補助案件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辦理(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於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應附揭露表);於補助行為成立後30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應主動公開於本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公開專區」(網址:https://reurl.cc/VRa0nZ)。違反者(含機關團體、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身分關係聲明書
    下載 ODT 檔(01身分關係聲明書.odt)_另開視窗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odt
    下載 ODT 檔(02身分關係揭露表.odt)_另開視窗
  • 填寫範例-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A-事前揭露pdf
    下載 Pdf 檔(108-3-填寫範例-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a-事前揭露_119_1080718.pdf)_另開視窗
  • 簡報檔
    下載 Pdf 檔(17_20221027164425689_利衝法座談會簡報.pdf)_另開視窗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B-事後公開odt
    下載 ODT 檔(03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B-事後公開.odt)_另開視窗
  • 填寫範例-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B-事後公開pdf
    下載 Pdf 檔(03填寫範例-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B-事後公開.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10-27 下午 04: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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