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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鹽鄉坐月子津貼申請及流程

申請資格:產婦或配偶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需已連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以上者, 並於本鄉辦妥出生登記。

應備文件:一、申請人(產婦) 及配偶身分證或居留證、印章。

                  二、戶口名簿或謄本(含新生兒及新生兒父、母)需載明詳細記事。

                  三、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申請期限:產婦應於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向埔鹽鄉公所社政課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津貼金額:每次生產坐月子津貼新臺幣六仟元(不以新生胎數計算) 。

受理流程:申請人攜帶文件至公所填寫申請表→公所審核→發放現金。

最後異動時間:2026-03-16 上午 11: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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