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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中秋節廉政宣導
1.中秋佳節將屆,請本所同仁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請民眾至本所洽公應遵守「不送禮,不邀宴」。
2.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本所同仁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相關連結: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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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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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6-09-16 下午 03: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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