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截至114年3月底止,本公所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二)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三)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0.0千元。
(四)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0萬元。
二、 依據財政紀律法規定公布事項如下:
(一) 彰化縣埔鹽鄉公所向非營業特種基金或專戶資金調度情形(按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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