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證辦證規則
- 0歲即可辦證,幼兒由家長攜戶口名簿代辦,成人須本人辦證。(有舊證者辦證時收回舊證)。
- 辦證時請出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免相片)
- 借書證遺失需補發時,收取新台幣50元工本費。
- 借書證可在本縣各連線圖書館通用,亦可於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使用網路資源。
借閱辦法
- 本館可借閱冊數(包含圖書資料及視聽資料):
1.個人借閱證:以30冊(件)為限,每冊(件)借期28日。
2.教師愛讀卡:以40冊(件)為限,每冊(件)借期28日。
3.家庭借閱證:以60冊(件)為限,每冊(件)借期28日。
4.團體借閱證:以400冊(件)為限,每冊(件)借期60日。
- 連線館可借閱冊數:
縣立圖書館、員林演藝廳、南北管音樂戲曲館與本縣26鄉鎮市立圖書館互為連線館,借閱證通用,合計可借閱冊(件)數:
1.個人借閱證:以30冊(件)為限,每冊(件)借期28日。
2.教師愛讀卡:以40冊(件)為限,每冊(件)借期28日。
3.家庭借閱證:以60冊(件)為限,每冊(件)借期28日。
4.團體借閱證:以400冊(件)為限,每冊(件)借期60日。
5.每館各類型資料之借閱冊(件)數、可否外借及其他有關資料逾期、賠償、預約、宅配申請等依各圖書館規定辦理。
- 預約冊(件)數:每張借閱證可預約之資料以10冊(件)為限,預約保留(待取)天數7天。
- 逾期處理方式:停權。
- 每日逾期停權天數:1天。
- 當天還書同一讀者同一本書不可以再續借。
- 聲明歸還及報失未賠者為停權處理。
- 圖書如有遺失或毀損,依規定賠償。
- 借閱時請使用正本借書證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一卡通)借閱。
- 如何申請持電子票證(RFID MIFARE卡,如:悠遊卡、一卡通等)辦理借書?
請讀者持本人借書證、身份證正本及電子票證,至本館二樓服務台或彰化縣25個鄉鎮市立圖書館(彰化市、員林市、鹿港鎮、和美鎮、北斗鎮、田中鎮、溪湖鎮、二林鎮、伸港鄉、秀水鄉、花壇鄉、芬園鄉、芳苑鄉、大城鄉、埤頭鄉、溪州鄉、福興鄉、埔心鄉、田尾鄉、竹塘鄉、永靖鄉、社頭鄉、二水鄉、大村鄉、線西鄉)服務台,申請辦理設定代替借書證,嗣後讀者就可持該電子票證辦理借書。
-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館規定辦理。
續借注意事項:
1.每本書限續借2次。續借日由辦理續借當日起算為28天。
2.若是該讀者或該書處於「逾期停借狀況」則不能續借。
3.該申請續借書籍,當下未有其他讀者預約,才可續借。
圖書資料管理要點
- 圖書資料管理採開架式。
- 圖書資料禁止批註、圈點、毀損,違者照價賠償。
- 參考書、報紙、當月雜誌限館內閱覽;隔月雜誌可外借。
通借通還服務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彰化縣文化局管理彰化縣立圖書館閱覽規定

-
彰化縣公共圖書館通借通還服務須知

最後異動時間:2026-03-17 上午 09:20:14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