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152401255B號函及本府115年5月8日府教社字第1150179399A號函辦理。
二、請踴躍推薦本縣熱心推動社會教育之團體或個人參與選拔,並請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1式6份(正本1份、影本5份)逕送縣府彙辦。
三、縣府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推薦資料概不退還,請推薦之單位或個人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旨揭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認識教育部/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