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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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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調解 作者:施
  • 當事人就是已無法出席,法院也判監護宣告了,那請問寄給當事人有何用,再者明明通訊地都是留監護人這邊的地址,之前也有申請過調解,為何地址還會出錯?請不要用自己的失誤來解釋一切,既然這裡只會官方說法,也只要民眾自己想辦法,那很抱歉,我只能往縣政府投訴
  • 日期:2023/5/30 上午 06:13:03
  • 本單位回覆
  • 「有關台端反映調解之問題,本所發現調解通知書投送錯誤後,即主動再行補寄通知單並電話通知台端,如若造成您的困擾,深感抱歉。至於以「已受監護宣告當事人」為收件人乙節,當事人縱受監護宣告而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發生之主體仍為當事人本人,並予敘明。倘有調解相關疑問,請來電04-8652301分機302洽詢」
  • 日期:2023/5/31 下午 04: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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