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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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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調解 作者:施
  • 通知要調解,然後住址寄錯,延誤了幾日也就算了,一直要車主委託書,就已告知車主已失蹤,也報警法院也找不到人,車主和家父是父子關係,打電話來一直強調要委託書,難道是要我犯法自己簽名委任嗎?難道都沒有遇過這種案例嗎?是沒有替代方案嗎?可否去進修一下,每次明明一次可解決的事,就要讓人多跑幾次,北部的鄉公所都不會這樣,你們只是代為送件,不是審核也不是審判,態度一直都很差,是要幫鄉民解決問題,而不是處處刁人吧台!
  • 日期:2023/5/24 下午 05:31:53
  • 本單位回覆
  • 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調解之問題,本所寄發之調解通知書即已載明車主亦為當事人,調解時應攜帶行照、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得出具委任書,委任代理人到場進行調解,請依通知書所載備妥資料調解,如還有相關疑問,請來電04-8652301轉302調解會洽詢。

  • 日期:2023/5/29 下午 01: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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