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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申請


檢附文件:

  1. 申請書1份(附件1)
  2.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1份。
  3. 畜牧場登記證、建築使用執照或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函(三者其一)影本1份。
  4. 台灣電力公司當年度用電繳費證明或收據影本1份(用電地號須與畜牧場登記證、建築使用執照或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函符合)
  5. 用電設備明細清單正本2份(附件2)
    需由:
    1. 水電行負責人簽章,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2. 甲、乙、丙級水電或電機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影本,並其簽章證明
  6. 用電設備明細清單之設備名稱須符合畜牧動力用電證明申請之畜牧設施種類項目,不得任意自創名稱,其種類項目如下:
    1. 集乳站​
    2. 榨乳機
    3. 切草機
    4. 飼料粉碎混合機
    5. 抽(送)風機
    6. 抽地下水外之抽供水(肥)設備
    7. 生乳及畜產品冷藏(凍)設備
    8. 糞尿處理設備
    9. 養禽場內洗選蛋機
    10. 養禽場內孵卵機
    11. 消毒防疫設備
    12. 人工授精設施
    13. 飼料輸送給飼設備
  •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
  • 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申請書表
    下載 ODT 檔((NEW)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odt)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18-05-08 下午 0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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