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埔鹽鄉公所社政課 公告
主旨:公告彰化縣埔鹽鄉公所辦理「社區發展協會一般性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1、【法規依據】:
(1)彰化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2)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3)彰化縣政府輔導社區發展協會辦理社區活動與充實社區活動中心設施設備及社區活動中心修繕補助作業要點
(4)彰化縣埔鹽鄉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5)彰化縣埔鹽鄉公所對民間及團體之補(捐)助經費管考作業要點
2、【補助項目】:依計畫書審查辦理
3、【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
4、【補助對象】: 本縣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5、【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審查結果核定,且受補助單位自籌經費佔實際支用經費總額比例至少應達20%
7、【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8、【申請應備文件】:
請於活動前30日內函送本所,若為研習課程請依前揭補助作業要點之受理期間送件
(1)申請表
(2)申請補助計畫書
(3)經費概算表
(4)研習課程表及講師資料
(5)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6)最近一年預、決算經主管機關審查備查函
備註:a. 單價超過一萬元,須單價分析。
b. 經費概算表有講師鐘點費者,請附研習課程表、講師資料。
9、【核銷應備文件】:
辦理活動後10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所辦理核銷
(1)社區公文
(2)社區領款收據
(3)民間團體向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
(4)彰化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收支結算表
(5)執行成果報告及活動相片(至少4張照片以上)
(6)施工前中後相片
10、【身分關係揭露說明】: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